1.何谓义务工作?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2.任何人可以做义工吗?
除一些服务特别要求外,原则上义工是不应有年龄限制;任何人不论年龄限制、自愿地参与义工服务及自我意识到助人的目的等,皆可参与不同层次及能力要求的义工服务,除了一些特别例子如严重精神病患者及初生婴儿等,其不健全的身心(unsound mind)影响其助人的意愿及能力。
3.何谓义务精神?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践?
义务精神是指个人不计较金钱及物质的报酬,为使社会得到改善及发展而自发地参与服务精神。义务精神的产生乃建基于个人对人及对社会的价值取向,而此等取向又来自个人与人及与社会之互动所产生之经验。所以,义务精神实在是个人对生命的一种积极态度之回应。在日常生活中,协助盲人过马路或让座给孕妇的行为,也可说是义务精神的一种体现。
4.一些实际投入义工服务的义工,但却另怀目的(如结识异性、传销工作等),是否可界定为义工?
义工参与的机动及目的是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若有违此目的者亦不应界定为义工,可协助纠正其参与动机或劝喻退出。
5.义务工作是否属于一些辅助性质及短期参与的工作?
义务工作的性质属多元化,有短期性(1-2次)或长期性(以年份计);有辅助性质的工作岗位,亦有负责独立领导的工作;这因应服务需要及义工的时间、兴趣和能力等作适当的安排。
6.如有一罪犯被判[社会服务令],这种社会服务可否定义为义务工作?
这种社会服务对罪犯来说是一种惩罚,而并非一种出自内心的助人行为,所以[社会服务令]并不算是一种义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