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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郎溪4.12事件

本主题由 凌易先锋 于 2008-5-2 20:00 提升
好像还有另外的情况,据说女的晕厥了之后,警察阻止其他的人送人去医院,这才发生了4.12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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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

郎溪县建平镇城区4月12日上午8时30分--9时20分,214省道(中港路红绿灯至新建街红绿灯)被涛城镇梅村村杜家边村民组部分妇女违法堵塞,造成交通严重阻断,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县公安局依法对制造混乱、造谣惑众的部分妇女群众喊话疏散,将非法横幅收缴,恢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目前,正在对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事实原委:涛城镇招商一亿元工业项目落户梅村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通过原白茅岭国营农场地界(现已交涛城镇政府托管)架设电线,受到梅村村杜家边部分村民的无理阻扰。经镇、村两级多次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仍不能得到理解和配合,镇供电部门再次施工时受到部分村民(主要是妇女)多次阻扰。涛城派出所依法出警制止并对阻扰施工的部分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但是阻扰施工的群众不听劝阻并且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县公安局于4月11日上午9时许依法出动20余名民警前往涛城派出所民警执法受阻地予以执行任务,通过对现场阻扰施工和公务的群众喊话,群众仍然不听再次劝阻和教育并对执行任务的民警抓、挠、揪等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阻碍公务的群众带离现场和依法处置。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名妇女倒地,后被送到建平二院检查。整个执法过程均有全程摄像,没有警察违反规定执法行为。当天下午,该村部分村民及不明真相的少数群众到郎溪县上访。 4月12日上午,部分群众再次到郎溪县城拉出横幅,造谣“警察打人”字样,煽动、制造混乱,堵塞交通,被县公安局依法制止。 [ 本帖最后由 五员之子 于 2008-4-18 08: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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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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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4.12”扰乱交通秩序一案正在依法立案调查中。 [ 本帖最后由 五员之子 于 2008-5-12 1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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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 的帖子

根本不存在警察不让群众送人到医院的情况,是现场公安局带队领导叫人送晕厥的人到县二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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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可参见郎溪电视台公告和咨询相关法制宣传和调查人员,不属实的言论不要再以讹传讹。 我们要说负责任的话,做对社会稳定和郎溪发展有益的事。 郎川儿女是最优秀的,我们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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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警察究竟有没打人?请 五员之子 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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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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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听说,好像是警察与老百姓发生冲突,议论较多,有知详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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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相

       回“莲花”及其他关注郎溪“4.12”事件的网友:我是这个事件前因后果了解情况比较清楚的知情人之一。首先对大家在网上冷静发帖表示感谢,说明我们郎溪的稳定和发展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心和维护。

       事件的基本过程和情况:

       涛城镇引进一重点工业项目(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通过环保评估的工业企业项目。)需要“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平整土地)。在给该项目开通用电工程的过程中需经过原白茅岭农场的农田。(现由涛城镇托管,交由涛城镇梅村村杜家边几户农民承包使用,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均属白茅岭农场和涛城镇人民政府。电线杆需经过承包田的农民均已与供电站达成青苗补偿协议,与其他农户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梅村村杜家边村民组其他部分村民(主要是妇女)对此不理解,对供电站施工进行无理阻扰。

       4月11日上午7-8时,部分妇女群众阻止供电站工作人员施工架线。涛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感到现场做教育疏导工作也遭到阻碍,使我县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严重受阻。为此,郎溪县公安局接到涛城派出所报告后立即组织了20余名警力赶赴受阻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公安局带队领导再次向坐在施工现场电线杆上的部分妇女群众喊话疏导、教育:“请无关人员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对拒不离开的无关人员将按照《人民警察法》强行带离现场,对拒不执行劝说指令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置。”可是,阻扰施工的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拒不服从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指令,并且对前来疏导教育的民警谩骂和起哄。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和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阻碍民警执行警务的部分群众实施强行带离现场,恢复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但是,阻扰施工的极少数村民居然对民警抓、打、咬、踢等暴力抗法,在这个过程中有一名妇女倒地。带队领导让人送倒地妇女去县二院检查。民警的整个执法过程均有全程摄像,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执法的行为。至上午12时许,架线施工工作基本完成。民警在维护现场秩序后收队返城。下午约3:00-5:00,梅村村杜家边村民组部分村民(约20-30人)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上访。上访得到的答复不满意后群众陆续回村。次日上午8时许,该村部分村民鼓动不明真相的另一部分妇女到县城建平二院门口,拉出写有“警察打人”等造谣、煽动性的横幅到214省道继续制造社会影响,直至到新建街红绿灯交通要到口堵塞交通,拦截过往车辆,造成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引起上千人围观,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调动数十名警察予以疏散处置,9时30分左右平息了事态,恢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随后对这一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对4月11日“阻碍公务”案(刑法277条)和4月12日“扰乱交通秩序”案(刑法291条)正在刑事调查之中。部分参与事件的村民已有多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处理。绝大部分群众通过县里工作组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后续情况将跟帖。

[[i] 本帖最后由 正本求源 于 2008-5-12 13:0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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