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清,前后矛盾
A 、“拯救孩子,首先是孩子自己,然后是家长,再然后是学校,再然后是社会大环境。”。
B、“你们一个学校的试验不能代替全社会,特别是国家权威主管部门的正确引导,一次试验成功与否也不能说明事情的可行性。”
C、“教育是全社会的,靠一两个人当然搞不好。但古人说:图大于其细,图难于其易。人人都从自我做起,就有希望了。”
我们所谈的教育是什么?无论从主题到跟贴中,这个定义都脱离了教育的广义,即任何发展自身的行为,而是确定于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知识传递的一种活动,即我们所说的学校教育。兄长在两个观点的认识上混淆不清,常常无意识的把“学校教育”等同于“个人教育”。闹出诸多前后矛盾的观点来了。
比如,A句谈的“拯救孩子,首先是孩子自己”,强调心灵自我的萌动,但所举例子却谈及弟子规的感触。此处甚为有趣。即说拯救孩子,首先是孩子自身,那么,又何必去谈引导的智慧呢?那么,引导何来,引导应该是社会智慧的产物,是社会弘扬的一种道德观点。假如以孩子自身的教育为起点的话,恐怕这种智慧并非来自弟子规,而来自诸多漫画了。
B句强调“国家权威部门的正确引导”,这个观点把“教育”定义在学校教育之上,但C句又谈“人人从自我做起”,这又明显是教育的广义性质所限。那么,教育到底应该是由“国家权威部门”的引导,还是来自“自我力量”的感化呢?
D、只有义务和奉献是自己能做的事,权利和尊严是别人给的
E、得来之后再干什么?无极限的追逐更大的权利吗?那到什么时候是个尽头?
F、至于权利和尊严如何争取,恕我直言:不去争取!想去争取,难免会去用手段和机心
我们所谈的“权利”是什么?是权力吗?我们所说的“尊严”是什么?是“荣誉”吗?如果说关于“教育”的定义是混淆了广义和狭义,那么,这两个定义则不能算做混淆,而只能定性为以一种狭隘的眼光看待人性的理想追求。
无须解释什么是“权力”,什么是“荣誉”。且来看看什么是“权利”和“尊严”。权利为是一种法学定义,它指“人们应该享有什么或者他应该享有什么”。而“尊严”则是一种价值观,它偏重于人对自身价值的感性认识,是一种维护心灵生存的观点和衡量标准。
明确了这两个定义,如果说精诚兄关于“权利”,关于“尊严”的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想》这篇演说岂不是在争夺名利场上的虚无。西方社会引以为傲的“公民权利”不是一夜崩塌?国家举办奥运以及国人为尊严而战的种种行为不都是一种沽名钓誉的行为?
精诚兄认为“权利”和“尊严”不要争取,是要靠自己的行为来赢得。这个结论下得过于理想和和谐,到这仅仅存在于柏拉图的理性主义中,它蔑视着人类体制因为人性自身的追求而存在的变动与不均衡。从这个角度来谈,不去争取,不去追求,所谓你付出,你必然得到是并非完全达到的。
拿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看:《教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依照这条法定的“权利”,精诚兄以为我们的奉献得到了我们应有的权利吗?
是不是因为这条权利的未曾执行,就意味着所有的教师都如你的推断来论:我们没有付出或者说我们没有做好,或者依照钟桥某位的言论,郎溪的教师拿不到应该得到的待遇,是因为教育质量糟糕的缘故!
如果我们争取这种权利,是不是也如你所说的“在量化,在对应,是一种追逐的痛苦?
如果我们放弃争取这种权利,是不是如你所说的:坚定刚毅、胸怀坦荡、气定神闲。
如果是,以后您的生意完成,有人不付酬劳。兄长一定要扪心自问,甘于自省啊。不过我猜想,你是可以气定,但嫂子未必能够神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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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易水 于 2008-4-19 21:2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