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7号)。
申报条件:技术进口经营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
中国境外向境内转移技术,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这些技术转移签订的自由进口技术合同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但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技术,按另行规定办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材料目录: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表;
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技术进口经营者提出合同登记申请,在线登记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址:
http://www.ahbofcom.gov.cn),无法上网的企业应事先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填写上报;
2、市属企业由市级主管部门盖章转报,省属企业、中央在皖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3、省商务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4、申请人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5、已授权14个市(除阜阳、宿州、六安),合肥、芜湖经济技术
开发区办理本辖区内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应在当地直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部分授权: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