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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谁来管管这种污染!!!

本主题由 水怪 于 2008-7-30 20:10 提升
买房子的时候都告诉你是商住房了,不搞生意怎么可能啊,你当人家想倒痰盂啊,还不是老房子没得卫生间嘛,现在公共厕所也少了,你让他倒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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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举报有用吗?监管部门难道不知道 噪音扰民吗?他们是两耳不闻窗外音,一心只侃山海经,管你噪音不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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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声音大生意就好!~~~有意思还要好点,奥克斯一点都不注意,强力要求有关部门来管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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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污染都可以忍,唯独噪声污染不能忍。亲的相关部门的叔叔、阿姨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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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来讲,这些娱乐场所在离居住区一定的范围之外才给搞的。。不过在郎溪,出什么状况都不奇怪啊 习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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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路也恐怖的很

茶吧经常营业到晚上一两点,尽是人鬼哭狼嚎

还有金城路上停的车

从交通局转弯过来白天经常停许多重载的卡车,严重影响交通视线

而且这些大车都是晚上出发,11点多以后,噪音大的象坦克,这还不算,司机还拼命按喇叭,实在太没有道德了

这些事情应该向什么单位反映啊

谁来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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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就是呀,挺闹心的……
我将我的下半身奉献给郎溪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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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郎溪马甲 于 2008-9-25 17:38 发表 买房子的时候都告诉你是商住房了,不搞生意怎么可能啊,.

 

应该有营业时间限制的

还有噪音标准

 

应当如何防治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噪声污染?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在城市特别是城市市区,娱乐场所发生的噪声是社会噪声的重要方面。因此,为了防治娱乐场所的环境噪声污染,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第一,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地环保部门不得同意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
    第二,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三,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果经营管理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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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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