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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执法者尊严同样不容践踏 !

执法者尊严同样不容践踏 !

 近年来,“执法者被打”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从警察给违法者下跪、出租车司机打交警耳光、尿水泼城管执法人员,到我们有些烟草专卖人员遭受谩骂、殴打,这一起起严重侮辱执法者事件折射出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

    为什么一些人敢于公开打骂、侮辱执法者?除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素质不高等个人原因外,还有就是他们把执法部门的人性化执法当成了胡搅蛮缠,甚至违法、暴力抗法的“护身符”。自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执法理念以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地方、很多行业都对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和各项权利也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另一种倾向,那就是某些地方、部分单位片面地认为,执法人性化就是要求执法者放弃个人权益,一味消极避让、妥协和讨好公众,甚至做出了“与群众争执一次罚款××元”等规定。“人性化”变味儿的结果,不仅让正常的管理职能无法行使,就连执法者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都得不到保障。

    不可否认,最大限度地尊重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是人性化执法的必然要求。但是群众在要求执法部门人性化执法的同时,也应当尽自己遵守法律的义务。作为人格平等的双方,执法者不是相对人的“受气包”和“出气筒”。执法者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公,相对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决不能侮辱执法者的人格。

    人性化执法有一个最为基本、不容突破的底线,那就是国家的法律,任何管理者与相对人都必须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执法与被执法。在一个法治国家,保护执法者的个人权益,与规范限制其权力同样重要。因此,我们的专卖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强调人性化执法的同时,也要理直气壮地维护执法者的正当执法权益,减少侵害执法者权益的事件发生,不让执法者遭受人格侮辱等事件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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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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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不是执法者,中国还没有出台《中国人民共和国城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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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你还用去执法吗?在家呆着,工资 可能不会受到多少影响吧,执法是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不受侵害。如果得不到人民的理解,领导的支持还用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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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先检讨一下自己,然后在发表意见",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素质不高",你够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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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观众最无理~~~~
   ~ ̄ρs:
                ο觜 ο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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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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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怨分明,十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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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中来看,被执法者大多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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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广高速好牛b,打的老人房倒屋踏睡大雅机!

前两天,宣广高速一班人(头10个),个个年轻力壮,将十字收费站附近的一位老人打翻在地,并掀了老人的房子,现在老人只得睡在一个旧大雅机里,真的好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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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xr 于 2008-10-15 00:12 发表 城管人员不是执法者,中国还没有出台《中国人民共和国城管法》。

同意你说的是没有出台《中国人民共和国城管法》。 但是要像你说的只有出台了才叫执法者的话!那我看郎溪不会像郎溪了!随处可以看见摆地摊的!!店门口可以随意放东西!!那样的时候你认为城管是执法者吗?国有国法,家还有家规了!要是没有他们的执法你会可以走在马路边的人行道上?我看是走在马路上了!看见郎溪街头的乱!我想你又会叫你们这些城管是怎么管的啊!!既然他们没有执法权利那又怎么管理了!!我也承认现在他们管理的不理想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郎溪人的素质提高郎溪的未来一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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