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的稳定和刺激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中指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放在首位说明了中央对待楼市的政策态度。 与许多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期待所不同的是,国家楼市新政并非如他们想象的那样“托市”,去鼓励购房者入市购买商品房,而是鼓励各级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住房。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放在首位,不是无意之笔,而是蕴涵深远,其释放的政策信号耐人寻味。 住房问题,从来都不局限在经济学范畴,而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除了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以外,还是一种社会基本保障品,拥有住房是公民的天赋权利。国务院去年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经济形势严峻,国内楼市成交低迷的背景下,国家对房控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不仅必要,而且必须。与大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救市”政策出发点是稳定房价、刺激买房需求、帮助开发商缓解资金压力所不同的,国家楼市新政,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支持居民购买住房,保持房地产业合适的投资规模。这不仅符合楼市正常发展需要,更契合《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当前调控房地产主要用意是增加投资需求,在出口下降等形势下,增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好办法,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仅可以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还可以扩大投资规模,实现一箭双雕的效果。
从目前18个城市先后出台的楼市刺激政策来看,大体集中在削减土地供应量、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等方面,但是对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内容却语焉不详。地方政府应该调整思路,按照中央要求,大力兴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如此,既能够拉动内需,又能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还能够继续挤压楼市泡沫,保持楼市健康而不是畸形发展。